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Р6.3.5 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Р6.3.6 矿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Р6.3.7 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Р6.3.8 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Р6.3.9 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Р6.4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Р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Р7.1.1 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Р7.1.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Р7.1.3 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见附录B。Р7.1.4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应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见附录C。Р7.1.5 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见附录D。Р7.2 评估任务与内容Р7.2.1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Р7.2.2 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Р7.2.2.1 分析评估区内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