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泥石流治理,主要采取清理废石、废渣、废土,截排水,拦挡和排导,护坡、植被恢复等工程,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Р11.3.5 含水层破坏治理工程,主要采取回填采空区、矿坑水处理、覆盖密封、帷幕注浆隔水、灌浆堵漏、防渗、回灌、修补含水层、供水和输排水等工程措施治理,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Р11.3.6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主要采取削坡、修建台阶、护坡、修建挡土墙、防渗、排水、加固、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治理,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Р11.3.7 损毁土地的复垦措施,包括预防控制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和化学措施等复垦措施Р11.4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监测措施Р11.4.1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象包括: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主要恢复治理工程等。Р11.4.2 矿山土地复垦监测对象包括:土地损毁、土地复垦数量与质量、土地复垦配套工程等。Р11.4.3 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及技术要求、监测时限等,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Р11.5 管护工程Р11.5.1 工程的管理维护,包括对损毁的削填工程、支挡加固工程、输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铺垫表土工程、矿山道路工程、监测工程和其他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Р工程等的维护和修补。Р11.5.2 生物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林地、果园地、草地等的补种、管护、病虫害防治、排灌与施肥等。Р1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Р12.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本由报告书(报告表)和附件两部分组成。Р12.2 报告书编写题纲见附录G,封面格式见附录M。Р12.3 报告附图参照DZ/T 0223-2011第10.5条。Р12.4 报告表的编制按附录I执行。Р12.5 附图编制按附录H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