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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伤预防培训 ppt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103 |  大小:20823KB

文档介绍
到事故伤害的;?原则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原则4:患职业病的;原则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原则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原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范围视同工伤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三种角色间的关系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定期健康检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工伤人员及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有权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举报监督权利。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工伤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运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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