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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83 |  大小:220KB

文档介绍
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14.检查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15.运行为实现核设施的建造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16.客观证据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或服务质量的定量或定性资料、记录或事实说明。17.合格人员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专业术语18.对供方的评价对某个供应单位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19.记录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20.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21.文件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22.检验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对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确定它们是符合规定的要求。质量保证检验一般采用无损检验,包括手动检验、计量和测量。专业术语23.不符合项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24.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25.军工核设施军工核设施,包括:(1)核材料生产、加工、贮存及乏燃料后处理设施;(2)核动力装置;(3)各种陆基反应堆,包括生产堆、研究堆、试验堆、临界装置等;(4)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5)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军工核设施。交付军队使用的核设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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