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内容(4)专项方案的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小于或等于3m的)2)土方开挖工程(大于或等于3m的基坑开挖)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单件>=10KN)5)脚手架工程6)拆卸爆破工程7)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地下暗挖、预应力工程等)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5m)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它*以上均区别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规模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