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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建54号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8 |  大小:337KB

文档介绍
工区域应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应划分清晰,有条件的就公开区域设置;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办公场所、生活区的,应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严禁在建工程内设置生活区。3.1.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3.1.4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选用建筑材料应采用低碳、节能、环保产品。3.1.5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施工现场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2现场围挡3.2.1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材料应选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3.2.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3.2.3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3.2.4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6m,围挡应进行抗风计算。3.2.5砌体围挡及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砌体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宜小于200mm。砌体围挡应设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应大于5.0m。墙体与壁柱之间应设置2Φ6@500的拉结筋。3.2.6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3.2.7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如确需架设的,受力体系应当独立,并经设计计算。3.3封闭管理3.3.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3.3.2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3.3.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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