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高额回报;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的常见表现形式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4、对物业、地产等资产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6、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7、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企业在职工内部进行有偿集资。?11、教育储备金。?12、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13、以“招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14、房地产开发中的非法集资。?15、利用社会福利机构非法集资。?16、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非法集资。**与非法集资关联的刑法相关条款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