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解读Р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Р2004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制发了《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并建立了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一年多来,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在维护我国流通业健康、平稳运行,引导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Р制度修改说明Р今年,结合我国流通业最新发展趋势和样本企业所提出的修改建议,我部对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得到国家统计局批准。Р制度修改说明Р一、为更全面地反映流通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在经营1表中增加畜禽屠宰、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洗浴服务、修理与维护、办公服务等7个行业。Р主要修改Р二、为更好地反映市场消费热点,减轻企业负担,将销售2表中的商品种类从96种调减为27种,主要包括酒类、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和交通工具。Р主要修改Р三、为与同期数据进行比较,系统反映市场运行情况,此次修订在企业2表和经营1表增加“上年同期”指标。Р主要修改Р四、企业2表和销售1表的金额单位由“千元”改为“万元”。Р主要修改Р五、考虑到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网点统计有一定难度,此次修订取消城市1表中1000平方米以下商业网点的统计监测。Р主要修改Р六、由于近年来消费品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未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大规模的市场波动情况,此次修订取消销售1表和销售2表的半月报制度。Р主要修改Р七、增加商务主管部门为样本企业所报送数据履行保密义务的内容,“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确保报送数据不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Р主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