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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业标准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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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的要求执行,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5技术要求5.1技术人员与管理制度茧站须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蚕茧产品特性、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使用的技术人员≧2人,建有完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5.2鲜茧收购按照《GB/T15268桑蚕鲜茧》、《GB/T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GB/T9111-2015桑蚕干茧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评茧、分级与计价,实行仪评检验。5.3鲜茧储存5.3.1鲜茧应根据不同质量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分装茧篮呈“品”字叠放,做好通风排湿工作。5.3.2鲜茧储存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条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5.4鲜茧干燥参照《NY/T1251-2006蚕茧干燥设备》对热源的要求,根据不同蚕茧干燥设备的工艺要求,可采用直干法或者再干法对鲜茧进行烘干。蚕茧烘干出灶48小时后,蚕茧适干率达到≧85%,回潮率≦13%。随机选取干茧,剖出蛹体,用手捻捏检查,按照表1测定蚕茧是否烘至适干。表1蚕茧烘干出灶48小时后的适干标准干燥程度蛹体检验特征适干留油、微力按捏成小片酥粒、捻之成线条、手指染油偏嫩重油、按捏成薄片或裂成软块、带腻性过嫩蛹体酥、未断浆、按捏成饼状或破皮有厚浆偏老捏成粉状、手指不染油、捻不成线条过老硬、断油、不易捏碎、重力捏成硬块或硬粒5.5干茧质量按照《GB/T9176-2016桑蚕干茧》标准进行评级。5.6干茧贮存经烘干的蚕茧冷却后,即包装入库贮存。干茧贮存应根据不同庄口、茧年度、茧期、蚕品种、等级分别置放,不得混合贮存;贮存场所应具有通风、防火、防潮、防霉变、防虫鼠害等设施条件,避免日晒,库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7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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