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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审要点介绍1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39 |  大小:3179KB

文档介绍
、用地审批(1)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条件的法律凭证。只有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1、用地审批(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1、用地审批(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批准书根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西湖风景名胜区在申报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前,应先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批准书》。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2、工程审批(1)方案设计批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6条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方案设计审定部门。因为历史原因,目前五个城区方案设计批复涉及省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等多个部门批复的情况,目前具体分工为:A、省级财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由省改委组织审查,总图方案报我局确认。规模不大的项目,方案直接报我局审查批复(规划条件中明确)。B、非省属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旧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市建委组织方案审查,与我局会签联合批复;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旧城区500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由市规划局组织审定并批复。(5)市规划局参与初步设计审查(6)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2、工程审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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