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培训课件立法背景2017年9月1日,第12届全国人大29次常委会表决通过核安全法(95票赞成,2票弃权)本届全国人大第一个立法论证的项目得到了全行业的大力支持8章,94条内容丰富,措施具体,全面系统*主要内容立法思路主要内容重大制度权利和责任重要问题后续工作**立法思路[1]NNSA立法思路总体思路目的:实现核安全目标总目标:No.1为了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立法思路总体思路技术安全目标:No.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适用本法。辐射防护目标:No.18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辐射照射,确保有关人员免受超过国家规定剂量限值的辐射照射,确保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的水平。*立法思路总体思路做法:夯实、完善我国形成的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核安全制度框架——独立、权威、法治、理性、有效*立法思路体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核安全观:No.3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多次作出批示政治局常委审议核安全法三审稿党中央成立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No6(3)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党中央将核安全法的编制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立法思路明确核安全相关责任责任的种类:核安全责任核损害赔偿责任其他责任责任的性质:全面责任相应责任责任主体:所有参与方、全链条控制*立法思路与现有法律和谐衔接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相配套成为现行法规体系的顶层法为原子能法的立法流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