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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Р3、劳动合同中医疗期的规范Р 医疗期的具体规定:(劳部发1994年479号文件)Р如何计算:连续工龄为辅,本企业工龄为主。Р 连续工龄十年以下,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下3个月,五年以上6个月;Р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下6个月,五年以上9个月,十年以上12个月,十五年以上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Р计算方法:“通过累计期,计算医疗期。”Р(劳动者不连续请的病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累加计算为医疗期)Р累计期分为两种:3个月和6个月。Р公式:3+3 (月) Р 6、9、12、18、24分别+6(月)Р( 实际计算时,应当是“随机式统计”。)Р 有关本企业工龄的规定:(1996年劳关发147号文件)Р “因企业合并、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法人变更名称、职工成建制的调动和组织调动的,原单位的工龄一并计入本企业工龄”。Р实践中容易发生的问题:Р 1、如何确认职工是否应当享受医疗期?如: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提交病假证明,应如何处理?Р 2、职工开具“关系病假证明”或者有“假证明”嫌疑,企业应当如何行使管理权?如:企业能否自行规定什么情况下,经过什么程序职工的病假证明才能有效?Р 3、对“成建制调动”和“组织调动”应当如何界定?特别是组织调动职工一方提出后企业是否认可?Р Р 4、劳动合同中培训费的规范Р 培训费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对劳动者进入企业进行必要的岗位基础知识培训外,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能力专门投入资金,对一些重要岗位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提Р供为提高其专业技能或素质的专项费用。培训费规范是国家通过劳动立法制定对企业在防止被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承诺或者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协议而实施救济用人单位的一项具体规范。Р A、坚持协议原则;Р B、执行递减原则;Р C、涉及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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