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以此证明举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查询婚姻登记关系是否涉及个人隐私,成为法院庭审焦点。褚中喜称,按《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均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而夫妻关系应属公开信息。江岸区民政局代理人辩称,尽管“个人隐私”的概念及范围目前法律尚无明文界定,但按通俗理解和惯常做法,婚姻关系及登记情况应属此范畴,同时《湖北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除司法机关以外,只有当事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才可以查询,褚中喜因不是翟某的代理人,所以无权查询。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判决。问:律师是否有权查询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一节婚姻登记档案的含义及归档材料讲以下四个问题: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二、婚姻登记档案的含义及归档材料三、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材料的范围变化四、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2006年2月5日,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全国每年有近2000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需求也在日趋增多。长期以来,婚姻登记档案工作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打下基础,也使使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查档服务等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