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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法律知识问答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Р(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Р(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Р5、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Р(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Р6、婚姻登记机关如何判断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Р民政部意见: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能够自行完成办理登记的所有程序(如填写声明书并宣读、回答登记员的相关询问、签领婚姻证书),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当事人有任何异常,即排除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当事人结婚、离婚的意愿真实。Р7、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过精神病史,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Р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过精神病史,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坚持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Р8、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Р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均遗失且又无档可查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Р9、离婚后当事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要求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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