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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经验交流无证行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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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设备管理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2、《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四)专项技术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管理办法》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6、《临床技术运用管理办法》(五)其他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证行医表现形式1、医疗机构违法开展医疗活动2、“黑诊所”3、游医、巫医4、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5、药店无证坐堂行医6、以养生馆或疾病研究机构为幌子非法开展医疗活动医疗机构机构注意:机构地点、核准诊疗科目和特殊许可人员注意: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特殊许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不能接收未毕业医学生见习和实习,不能接收医生进修,可以接受已毕业尚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进行试用期实习(时限不定)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湖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行医。此复。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请求明确有关医技人员是否可以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8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由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上述报告。二、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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