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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构成及统计方法介绍.ppt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乡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等;3、按商品类别可分为食品类零售额、日用品类零售额、文化娱乐品类零售额、衣着类零售额、医药类零售额、燃料类零售额、农业生产资料类零售额等。4、按规模可分为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和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划分标准: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数据采集方式:法人企业采用法人在地原则,填报包括其所属的全部同业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的全法人口径的商品流转情况或经营情况数据;非批零住餐法人单位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采用产业经营地原则,填报单一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流转情况或经营情况数据;个体经营户采用在地原则,填报包括其全部分店(含异地)的全个体经营户口径的商品流转情况或经营情况数据。二、统计方法采用全面统计方法和抽样调查两种方法相结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划分标准,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建立名录库,实施全面统计调查,由这些企业按月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而得。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汇总,就形成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来源和产生方式:对限额以上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报表方式上报,分级(国家、省、市、县区)超级汇总方式取得汇总数据;对限额以下单位(含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推算数据(国家、省局对各地上报的限额以下零售额增长速度实行严格评估,其增幅波动很小);将两者相加得到全口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实行法人经营地统计原则,同业法人企业不得拆分产业活动单位统计,跨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按年报数据统一分劈;省内跨市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分劈;跨县市区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分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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