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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ppt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81KB

文档介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1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2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3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察患者,为某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4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5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6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7(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8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姓名、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9(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要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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