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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最新修改(2)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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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背景2、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2)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1.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集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里指我行员工以我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我行名义向企业或个人借贷。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2.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发〔2012〕174号)第十八条“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洗钱活动的”。洗钱: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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