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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于临时救助的范围Р(一)因患急重病药费支出数额和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大,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病)?(二)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因灾)?(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Р四、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申请。社区居(村)委会负责资格初审、评议、公示和填报相关表格。?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做好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资格审核及协助提交有关材料等事务性工作。?街道、乡镇民政科负责审核,并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自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发放救助款或实物。Р申请Р受理Р审核Р审批Р发放Р五、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原件;?居民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二级以上医院(特殊疾病需专业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医疗救助审批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Р六、救助标准Р临时救助属于应急救助,原则上一年最多享受两次。?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上按个人负担金额的30%进行救助,但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各街、乡(镇)民政科、社保所应根据申请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困难家庭进行救助的标准,由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具体救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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