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6、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1/2。Р专项设计Р二、关于商业步行街?7、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宣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衔,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37.5m;Р:?:Р8、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l.00h的实体墙;Р:?:Р专项设计Р三、关于建筑含多种功能时的定性问题?1、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当满足上述两点要求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可根据各自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Р:?:Р专项设计Р三、关于建筑含多种功能时的?定性问题?2、商业服务网点?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其最不利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相关要求。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