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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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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表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ni)名?称架空电力线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电杆(塔)高度的1・5倍直埋地下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確电杆(塔)高度的0.75倍丙类液体储罐电杆(塔)高度的1・2倍直埋地下的丙类液体储罐电杆(塔)高度的0.6倍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鹄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等,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然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鹄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提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o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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