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了“烟草种”和“中药材种”参照本法执行的内容。?目前中药材种尚无专门的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主要参照种子法进行调整。Р种苗管理Р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Р种苗管理Р1.明确了种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在种子管理方面的职责是全方位的,涵盖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管理、种子进出口管理、种子质量监管、种子市场监管、种子信息发布、种子执法等各个方面。Р种苗管理Р2.明确了种子管理工作的层级。即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除此之外,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具体管理事项上对不同层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也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广告法、许可法。Р种苗管理Р3.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种子管理工作,不仅需要作为主管部门的农业、林业部门积极履职,也需要财政、发展改革、税务、金融、工商、商务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给予的支持、协调和配合。?种子管理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各个部门互相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形成合力,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共同促进我国种业的发展。Р种苗管理Р4、国家对种子工作的扶持和奖励。种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表明了国家扶持种业发展和奖励在种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