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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正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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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Р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Р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Р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Р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Р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Р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Р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Р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Р 第三十三条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Р 第三十四条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Р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Р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Р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Р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Р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Р 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Р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Р (二)检疫证明;Р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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