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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行政赔偿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13 |  大小:420KB

文档介绍
,强调的是行为,因而对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4.我国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一般只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1.产生原因不同。? 2.赔偿主体不同。? 3.赔偿范围不同。? 4.赔偿程序不同。? 5.赔偿费用来源不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1.原因行为不同。? 2.范围不同。? 3.对象不同。? 4.时间不同。Р二、行政赔偿范围Р行政赔偿范围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行政赔偿行为范围,即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范围;另一种是行政赔偿损害范围,即可以获得行政赔偿的损失范围。?1、行政赔偿行为范围? (1)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限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2)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非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为、职权相关行为)。Р2、行政赔偿损害范围? (1)赔偿范围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还是包括其他权利的损害。? (2)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害还是包括精神损害。? (3)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害中的直接损害还是包括间接损害。Р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赔偿请求人的对方当事人,即依法向行政赔偿请求人直接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侵权主体。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规则:?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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