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即使如此,进口人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简称《UCP600》) 英文全称是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600 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merce,ICC)起草,并在国际商会2006年10月巴黎年会通过,新版本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是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广泛的国际商业惯例,包括了39个条款。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推荐给银行界采用的一套业务惯例,然而,它并非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不具有强制性。因此银行有权在信用证中规定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不同的条款。Р例如,如果因为特殊需要,可以在文件里面标明Overwrite 600里面的某个条款,那么600里面的那个条款就失效了。也可以增加自己需要的条款。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银行和贸易界接受,成为通用的惯例。Р7Р信用证图解Р开证申请人Р开证行Р受益人Р通知行Р信用证Р指定银行Р保兑行Р银行工作日Р交单人Р议付Р交单Р保兑Р议付行Р相符交单Р承付Р三、信用证所牵涉的契约安排?1、买卖双方间的销售合同;?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书,还包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等;?3、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信用证,若存在保兑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Р这三方面契约中的每一项都是独立的РA:三个契约相互独立,任何一个契约不受其他契约或个人的影响;?B: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C: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是开证行与受益人;?D: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不受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影响;Р四、信用证的作用? 可概括为保证作用、资金融通作用和促进银行增收作用。具体说:Р1、对进口商?2、对出口商?3、对开证行和通知行、议付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