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到了我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大兴科举,还把写作判词设为专科,以命题考试的办法让考生写作判词从而选拔官吏。Р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Р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中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在法学家沈家本的组织下,开始了清末修律,其中由沈家本编写的《考试法官必要》一书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作了统一规定,从而开启了法律文书发展的近代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文书汲取了传统法律文书和原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文书的精华,为当时巩固政权、统一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Р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Р一、格式的规范性?重要意义:?(1)使法律文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使,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司法工作服务;?(2)便于司法人员制作时按照一定的类型、项目、格式和要求进行,做到条理清晰,事理分明,内容清楚,要求明确,全面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3)有利于法律文书的科学管理,保证法律文书的整理、保存和查阅工作的顺利进行。Р二、内容的合法性?首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其次,法律文书的制作首先要严格适用程序法?最后,涉及法律文书的实体内容要正确适用实体法?三、执行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应当立即执行。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能任意改变或撤销,任何法院也不能在确定的判决依照法律程序被撤销前,对同一案件作出其他任何决定。Р对于由案件当事人制作的法律文书即诉状,虽然没有国家的强制执行力,但同样对诉讼程序有法定约束力?四、时间的及时性?诉讼的及时性原则是体现程序公正的重要原则,对整个司法实践过程都具有指导作用,要做到司法公正,离不开对及时性原则的贯彻实施。?五、用语的客观性?法律文书必须用准确的语言客观地表述案件事实,而不允许有任何个人感情因素或过于文学化的华丽辞藻修饰所要表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