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Р(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Р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Р(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Р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Р二、清算内容审核的要点Р(一)清算项目和房地产类型的确定问题?(二)收入确定?(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Р1、清算项目以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列建设项目为准。Р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Р(二)收入确定Р2.重点审核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Р(二)收入确定Р3.重点审核销售价格有无明显偏低情况?------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