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Р2Р系部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Р3Р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不少于5名学生为成员(含班干及普通学生)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Р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Р学生申请Р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成员需公示)Р系认定工作组审核Р系公示5个工作日Р院助贷办汇总、报审、公示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Р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Р特殊困难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Р困难Р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Р一般困难Р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Р六、几点说明Р1、两个表格(需交至助贷办)?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Р2、认定评议小组Р成员做到合理配置,尤其是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达到学生数的10%,且不能均为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