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较大的改变,归结起来有六个方面:? 一是将两个文件合二为一。1987年颁布的是两个文件,这次合为一个文件,《规定》既对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了划分,也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进行了规定。? 二是改革了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原来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新的规定只有“永久”和“定期”两种。原来的“短期”保管期限为1-15年,“长期”为16—50年,时间期限较为模糊。新《规定》中的“定期”保管期限实行了标时制,有30年和10年两个期限,时限规定更为明确。Р六是“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在1987年的规定中,各机关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在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施行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新的规定改变了备案的做法,即各机关编制的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可执行,加大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 的范围》?应归档文件的范围?1、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2、本单位形成的文件?3、同级和非隶属单位抄送的需要执行或? 查考的文件?4、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Р不归档文件的范围?1、上级单位普发供参阅的文件,任免或奖惩非本单位人员的文件,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2、本单位重份文件,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生效文件,一般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一般性的人民来信,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属于不需要办理又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4、下级机关的文件中属于不需要备案的文件及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等。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用表册的形式列举档案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标准性文件。? 形成有归档必有保管期限,反之,具有保管期限的则一定归档。?永久、30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