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提出海洋自由原则和领海的主权?二战后,海洋法的变革:出现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Р国际海洋法的编纂Р早期的海洋法原则和规则大多是来自习惯?国际联盟的编纂:提出领海法律地位的规则?联合国的编纂?1、1958年的日内瓦海洋法公约体系——四个主要的公约?2、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未取得结果?3、1978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Р第二节基线Р概念: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种类?1、正常基线:海岸的低潮线,海水退潮时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2、直线基线?3、群岛基线Р直线基线Р直线基线:在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适当的点,连接相邻的两点形成一条条直线,将这些直线连接成一条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案例解析]英挪渔业案Р直线基线使用的注意事项Р在划定直线基线时,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支配。?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Р群岛基线Р群岛:由若干岛屿组成的一个在地理、经济和政治上密切联系的实体。?群岛国: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群岛基线: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或各干礁最外缘的直线为群岛基线Р群岛基线的条件限制Р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1:1和9:1之间;?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3%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125海里为限;?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Р第三节内水Р概念: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及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群岛国,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是群岛水域。群岛国内水是在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的水域。?法律地位?港口?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