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岛礁被侵占、资源被掠夺的严峻现实。依据《公约》的有关规定,能够维持人类生存的岛屿可以依法获得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等国家管辖海域,因此,对岛屿的占有意味着对其周围水域海洋资源的控制。这一巨大的诱惑促使各国加紧对海上各类岛礁的占领,对海洋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我国南沙群岛的岛屿被越南侵占的有29 个,菲律宾占领的有9 个,马来西亚控制的有5 个。南海诸岛在经济和战略方面的重要性,周边国家蚕食我国南沙许多岛礁的严峻形势,使我国与海上邻国的矛盾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Р⒊自然延伸原则。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大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充分说明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制度的主导原则。日本和韩国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分上提出了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这是与中大陆架制度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东海大陆架从自然地理学上看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应该属于我国(包括位于东海大陆架上的钓鱼岛)。我国是宽大陆架国家,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七,我国历来主张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大陆架的划分也应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国际法中划分大陆架的主导原则,也是我国捍卫海洋权益的有力武器。Р⒋公平合理原则。Р 海洋权益和海域边界的划分还必须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例如要全面考虑岸线比例、人口的规模和密度等因素。Р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Р 搁置争议并不是对邻国侵占我国领土和海洋权益的认可,而是在双方认识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主动回避,以求国家关系的大局不受局部争端影响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搁置争议也不意味着消极等待,而是要通过保持克制,避免磨擦,缓解紧张的矛盾,然后通过在一定年限内的共同开发促进双方经济的发展,为未来解决争端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这一原则是我国提出的解决南沙问题的指导原则,是和平解决南沙争端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