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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G外高桥对普华永道的天价索赔案——审计案例 (2)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28 |  大小:1322KB

文档介绍
和2004年度对G外高桥的年度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该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为由,要求普华永道返还全部审计费用170万元,并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2亿元,且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Р此事一公布,立即引起财经媒体和会计师职业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由公司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诉讼案例即使在国外也较为罕见,同时诉讼的金额十分惊人,达到审计收费的100多倍,所以此案的最终结果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风险回避等问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Р2005年6月20日,G外高桥发现其存放在国海营业部证券保证金账户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报表明细账上金额严重不符。? ?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上述金额已经被公司原财务部经理黎明红和国海营业部原总经理金一敏挪用,一部分资金用于炒股,一部分资金转移至其他公司账上。Р缘由保证金被挪用Р职员舞弊导致的财务舞弊?Р事实上,从现在披露的案件事实看,该案应定性为职员舞弊。从审计角度上,舞弊一般分为管理层舞弊及职员舞弊:管理层舞弊一般指财务报表舞弊,操纵财务报表一般不会导致企业资产的直接损失,受损主要是企业外部人士,如投资者及债权人;而职员舞弊典型表现就是贪污(包括回扣)、挪用及盗窃,会直接导致企业的资产损失。外高桥2亿资金损失案,根据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认定是挪用,而不是委托理财,所以是职员舞弊。Р但是外高桥2004年末总资产只有39.3亿元、净资产13.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16亿元,2003年末、2004年末货币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4.45亿元、5.37亿元,这其中有2亿元被挪用,无疑2003、2004年度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普华出具了干净意见,且被指责保证金的询证函由资金挪用者G外高桥财务经理处理,这一指控使外界人士及业界人士明显感到普华有未尽勤勉尽职之责。Р各方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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