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安全生产执法中的调查取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38 |  大小:275KB

文档介绍
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有关许可证和资格证、规章制度、委托书、财务报表、执法文书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存放地、出证人等)或印证材料。?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 ●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证的特质载体一般是纸张,但也包括面板、金属、竹木、布料、塑料等;? ●书证的制作方法一般为手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 ●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身份证、户口簿、承运单等;? ●书证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某些证据如果既能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又能以其外部特征再现案件真实,该种证据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Р9Р以德育安Р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提供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Р10Р以德育安Р2、物证。? 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的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应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