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2)以法规为主干。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1994年9月29日公布施行)? (3)以规章为基本内容。部委规章9部,地方规章3部。? (4)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各类价格和收费的政策文件是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价格政策文件必须合法有效。Р二、价格违法行为分类、医药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Р(一)价格违法行为定义、特征。?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现行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属行政违法范畴。? 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价格管理行政秩序)、行政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三个特征。Р(二)价格违法行为的分类。?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Р(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Р2、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3、不正当价格行为。?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价格违法行为。?(1)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2)不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所需资料;?(3)提供虚假资料;?(4)其它。?6、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