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Р济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Р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Р济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Р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Р济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Р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Р济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Р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Р济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Р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Р济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