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第13次国际卫生会议,37个国家参加,正式通过《国际卫生公约》,共172条,增加天花、斑疹伤寒为国际检疫传染病。中国出席了会议,签定了该公约。1933年:荷兰海牙,22国会议,制定国际航空卫生公约,提出卫生机场航空卫生文件,加强机场的卫生管理。2、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发展(2)(一)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产生与发展Date72、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发展(3)1944年:修订《国际卫生公约》,提出货物、行李检查和移民与边境检疫等事项。1946年:纽约,签定了世界卫生大会组织宪章,共21条,制定检疫规章,成立检疫专家委员会。1948年:第1届世界卫生大会,起草《国际公共卫生条例》。1951年:第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确立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的立法宗旨。(一)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产生与发展Date82、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发展(4)1969年:22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修改、充实,并改称为《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IHR)1973年和1981年先后对IHR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了流行病学监测和传染病控制,旨在加强流行病学的监测手段在国际间的运用,以尽早发现或扑灭传染源;改善港口、机场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防止媒介扩散;并且鼓励各国卫生当局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减少疾病入侵的危险。(一)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产生与发展Date92、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发展(5)《国际卫生条例》主要特征是:体现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性;与口岸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兼容性;对空间和时间要求的特殊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这些特征也充分地体现在了2005年新修改的《国际卫生条例》中。(一)国际卫生检疫立法的产生与发展Dat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