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Ⅱ类学分。Р(1)Ⅰ类学分:Р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Р(1)Ⅰ类学分:Р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Р(1)Ⅰ类学分:Р④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Р(2)Ⅱ类学分:Р①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Р自管学分:Р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Р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Р①副高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且远程学习的Ⅰ类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5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