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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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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课题或成果43.532.52学分市、厅级课题或成果32.521.51学分5.出版医学著作,出版当年按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所授予的该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所授予的该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以上各项及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卫生支农、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进修或援外医疗队,均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学分。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二)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填写,经加盖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发放。主办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项目内容,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学分类别、学分数内容进行认真考核。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也按此原则执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若在我省举办,应接受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与我省协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鉴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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