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中的一项综合协调内容。?(2)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对本地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及事后的处理负总责。?(3)定期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安全和应急工作。?(4)明确旅游各相关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旅游安全纳入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体系。?(5)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旅游安全隐患。Р2.对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Р(1)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和分工的安全监管事项,要及时进行协调,确保旅游安全监管的责任到位。?(2)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3)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隐患,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处理,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旅游安全的保障能力。Р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Р旅游安全工作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农业、住建、旅游等众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职能。Р(二)旅游主管部门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Р(三)旅游经营者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