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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讲座课件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63 |  大小:1633KB

文档介绍
从反担保中优先获得清偿。Р三、担保的效力Р(一)担保合同的有效条件Р1、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2、担保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Р(二)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1)Р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包括以下两种情况:Р1、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Р2、担保合同因自身不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而无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Р(二)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2)Р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Р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Р(三)担保的效力Р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在物的担保中,有优先受偿权。? 在人的担保中,担保权人有清偿请求权。Р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 主要有两个:? 第一,担保并不减轻或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 第二,负有向担保人偿还的义务。Р四、诉讼和诉讼时效Р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Р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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