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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107 |  大小:4678KB

文档介绍
成要素划分?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 组合商标。? 4. 立体商标。比如,三维商标,以产品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例如,可口可乐的瓶子后来作为了立体商标。? ? 点击此处查看三维商标相关资料Р第二节商标的分类Р三维商标: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必须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派克笔笔夹的形状;服务场所的场景所构成,如酒店建筑的外形,商店门面的装饰,或店内柜台、货架装饰等构成。?禁止性规定:?1.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一种开启罐头的刀,因其刀柄形状设计得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形状更为合理,仅仅由这些形状构成的?仅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该牛奶包装盒的外形获得了某种技术效果是其他牛奶包装盒所不具备的。?三维商标实例见下页Р肯德基的店面场景本身就是立体商标,店门前的雕塑也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右上图为可乐瓶三维商标。Р3.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如果从美学角度考虑,有强能影响或刺激消费才消费需求的该商品形状。这些商品形状可以是多个切面的宝石形状,或时装设计图纸,或陶器、瓷器的外形,或装饰物品的形状等等。? 饮料上的立体瓶型与文字perrier的组合商标。? ? ? “可口可乐在京状告商评委”案例见后页Р可口可乐在京状告商评委?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遂诉至法院。可口可乐公司认为, “芬达”饮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能够与普通瓶型相区别,明显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应该允许其注册。商评委则认为,“芬达”的瓶身棱纹设计设计比较简单,市场上有很多饮料瓶子上也在采用了棱纹等访滑设计,而为了证明瓶子具有独创性,可口可乐公司在法庭上摆出来10多种饮料瓶,说明该瓶子的设计是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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