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2013年3月1日起实施。二、土地承包的基本立法原则:农村集体经济中,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三、土地承包的基本立法目的:保持农村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四、土地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五、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四项制度:1、承包期限的法定化;2、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制度;3、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制度;4、土地承包地经营权证书制度。问题: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答案:耕地30年,草地30-35年,林地30-50年。问题: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制度的例外情况是什么?答案:承包期内,因为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导致部分农民丧失承包地,可以个别调整,但必须遵循两个条件:1、必须经过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讨论通过。2、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主管部门的批准。问题:承包期内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有哪些?为什么?答案:全家户口必须迁往设区的市,并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因为他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后,城市社保体系比较完善,他们能享受到城市社会保障,并且不具备继续耕种土地的能力,所以得收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