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的生态补偿机制:资金渠道Р3.环京津贫困带生态补偿遵循的原则Р“谁保护,谁受益”原则:针对保护者提出Р“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针对受益者提出Р流域生态保护主体:流域上游(大部分位于贫困带),林水环保部门Р对流域生态保护主体给予必要的补贴,提高其生态保护的积极性,Р流域生态保护的受益主体无法明确时,通常由政府来买单Р流域生态保护的受益主体可明确时,完全可以由受益者付费Р环京津贫困带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时,生态保护的受益主体比较明确:流域下游Р4. 环京津贫困带生态补偿类型的剖析Р4.1 按政府介入程度考虑Р政府补偿Р市场补偿Р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Р当受益者不明晰时,可以采用这样的补偿方式,目前较普遍Р对环京津贫困带上游发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应该以政府补偿为主Р政府引导生态保护者与生态受益者之间自愿协商实现生态补偿Р实现市场补偿要求生态环境服务的市场体系发育相对健全Р目前,京津冀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健全Р因此,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市场补偿Р这种补偿容易使受补偿方产生“路径依赖”,影响补偿效果Р4. 环京津贫困带生态补偿类型的剖析Р4.2 按补偿效果考虑Р“输血型”补偿Р“造血型”补偿Р政府或补偿者将筹集起来的补偿资金定期转移给贫困带Р让被补偿方有效利用筹集来的补偿资金Р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受补偿方真正做到“保护生态致富”Р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环京津贫困带Р帮助被补偿地区发展替代产业Р补偿的目标是增加落后地区发展能力,形成造血机能Р这种补偿方式在环京津贫困带内可以实现Р对于环京津贫困带而言,上述四种补偿类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近期来看,更多地要从政府介入的层面来探讨其生态补偿的机制,同时考虑补偿的实施效果,把生态保护溶入区域经济发展之中,从而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Р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