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的部门执法逐渐统一集中到一个部门,如环境监察部门,以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二是国家层面应强化几大区域性督查屮心的执法和监察职能,改变目前“只督不察”的局面;三是省级层面应探索实行执法管理体制的垂直整合,以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第二,延伸环境管理链条,实现环境管理部分职能的社会化。应借鉴日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延伸环境管理链条,向重点企业派驻环境监管员,让生产者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加速构建治理导向的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应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建设不同行动主体间的I•办调机制。目标是弥补制度空隙,化解资源分割,保证各实施行动产牛合力。协调范围包扌舌流域和区域间的协调机制及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协调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克服实施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诱发的合作困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克服单一部门能力不足、重复执法等问题;协调方式包括建立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建设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应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并在环境决策和执行屮体现公众的真实意愿。应规范公众参与的法律程序,确保公众参与制度化。应充分发挥环境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公众环境咨询机构,扩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应扩大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切实赋予公众参与权。应实行有奖举报制,对环保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应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公众开展环境诉讼。建设动态、有效的制度纠偏机制。目标是避免执行的机械主义,降低制度目标与实施间的偏差。应树立制度生命周期理念,强化制度的评估与纠偏过程。应加强制度实施的评估、总结和调整工作。应及时检查和发现实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勒令其递交整改报告,并督促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于时间跨度长、投资大的重点牛态环保工程,要建立专门的动态跟踪制度,及吋发现偏差并迅速组织解决。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