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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4553KB

文档介绍
的面说他笨,还嘲笑他"像头猪"。?一次期中测验,他考了35分,老师在课堂上问他:“35比140是多少?”男孩紧张,不明白什么意思,此时全班同学都哄堂大笑。老师讥讽地说:“真长了个名副其实的猪脑子,怪不得成绩与体重成反比!”男孩伤心地哭了。回家把此事告诉了父母,并声称不去上学了,伤自尊了。孩子的父母到学校找老师、找校长论理。Р[案例回放1]冷潮热讽伤了孩子的自尊Р第二类:教师的语言暴力造成的伤害事故Р李晨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从初一开始因为贪玩,不专心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班主任张老师很是着急,经常找他谈话,学生李晨便暗自鼓劲,回家认真巩固复习。一次期中考试下来,成绩的确上升不少,尤其数学成绩以往总在及格周围徘徊,这次居然考了80分,他心里自然很高兴,心想这次班主任肯定会在全班表扬他了。可是张老师看到他的这个成绩,不但没表扬,反而把他叫到办室说:“李晨这次成绩怎么考得这么高,是不是抄别人的啦?作弊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必须抵制!”听到这句话,李晨很失望且痛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严重打击,从此,李晨不但不努力学习,反而开始捣乱班级纪律,违反校规校纪,自甘堕落,最终初中没毕业就退学了。Р[案例回放3]老师的武断,冤枉了学生,导致退学Р[法官评析]? 案例1中的教师骂学生“猪脑子”这属于辱骂性语言;案例2中教师对学生的说话口气,属于贬损性语言。而案例3中老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武断地说该学生取得的进步是作弊得来的,属于冤枉性语言。?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员工应当依据师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对未成年人做出良性示范。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采用侮辱、徘谤、歧视、恐吓、贬损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精神伤害的言行。”Р第二类:教师的语言暴力造成的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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