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案件调查、赃款控制、追缴带来相当难度。如在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公安机关电话号码,骗取受害人信任,成功实施诈骗。3作案手段智能化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特点,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人员,往往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号码涉嫌经济犯罪为名,以没收资金为威胁,以核对存款为理由,通过语言对话进行心理暗示,电话遥控受害人转汇资金存款,环环相扣,令受害人短时间内难以察觉。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查办经济案件、涉毒案件为由进行诈骗。为防止受害人因报警及时造成帐户资金冻结,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异地作案,即甲地拨打乙地电话实施诈骗,遥控受害人向异地指定银行卡转汇资金,随后网上分解资金,丙地提取现金,给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流向、调查固定证据带来相当难度。如在一起电信诈骗案中,嫌疑人在山东乳山办卡,在湖北武汉诈骗,在江苏南通取款,地域横跨三省。上述案例中,提款人为防止被抓获,在广东珠海、东莞、深圳、广州市等多地活动,在每一座城市落脚不超过2天,甚至深入内地湖北武汉市、湖南长沙市、江西九江市取款,为案件侦办造成困难。4作案地域跳跃化5受害人群不特定化犯罪嫌疑人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侵害对象除地域集中外,无其他特定条件,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个体业主、公司职员、大学生,也有企业职工、普通民众。特别是大学生、中老年人由于信息相对封闭,对防范宣传不敏感,对骗子使用现代手段作案不了解,极易上当受骗,将绝大部分存款转汇,造成财产损失。6犯罪组织职业化电信诈骗犯罪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相互间有明确分工,既有策划整个诈骗活动的“指挥组”,也有具体实施对话诈骗的“导演组”,同时还有专门负责网上转存、资金分解的“转汇组”及组织实施取款提现的“取款组”,各环节互不接触,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