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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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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Р3自然法学派的基本介绍Р地位?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思、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重视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Р基本介绍Р实质价值?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国家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自然法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意谓着由自然,也就是说由人的本性、由社会的本性、以及甚至由物的本性中,可演绎出某些法则,这些法则可供给一个整体而言对人类行为举止适切的规定。自然法学派起初的权利观念更多带有“天赋”权利的色彩,人生于自然,人的权利也来自于自然。Р基本介绍Р自然法学派的的发展阶段:?1、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发生的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解放出来的过程,标志是:宗教中新教的兴起、政治上开明专制主义的崛起、经济中重商主义的出现。?2、约开始于1646年英国的清教改革。该阶段以经济中倾向自由主义,政治和哲学中倾向自由主义为标志。洛克和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3、强烈地主张人民的主权和民主。自然法取决于人民的“普遍意志”和大多数人的决定。主要代表是卢梭,第三阶段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Р4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Р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德国的普芬多夫和沃尔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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