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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弃婴、温暖生命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14 |  大小:5220KB

文档介绍
关爱弃婴、温暖生命Р关于婴儿被遗弃的新闻几乎每天都有……Р人们不愿谈到这个话题,因为残忍。但人们又不得不面临这样的社会现实——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买卖婴儿案件不断、流动人口的计生问题、重男轻女、福利院收养等一连串问题。Р 弃婴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病。Р每天都有一个又一个新生命啼哭着来到这个世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被父母视为上天的恩赐,受到了疼爱与呵护。然而,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出生没多久便被丢在了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他们也许得到好心人收养,或被送进福利院;也许承受不住多舛的命运,生命之花尚未开放便已凋谢。这些新生命被残忍地丢弃在角落里,还没来得及看看这个世界的色彩,便匆匆地离开……Р新生婴儿存在先天畸形遭遗弃Р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易让女婴刚出生便遭遗弃Р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足Р年轻人性保护知识缺乏Р究竟是谁在遗弃?Р为什么要?遗弃?Р弃婴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遗弃婴儿现在已经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遗弃婴儿的行为在为社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了相当的危害。Р道德: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应受到严厉谴责。?法律:可在本质上,弃婴又是一个法律事件,而不仅仅是道德或人伦范畴的话题,因而我们永远不能以良心谴责来替代法律的惩罚。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该罪名应由被害人提起自诉,由于被害人是婴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追究起来很难。再则,尽管法律规定弃婴是违法的,但是刑法上没有明确的弃婴罪,一般都按遗弃罪划入刑事自诉案件,这也使得有关弃婴违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这是我国法律在实际应用中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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