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新种子法解读(农业部李迎宾)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74 |  大小:1317KB

文档介绍
关? 取消工商处罚的规定Р修订重点Р强化农林部门监管职能? ?第49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工商、质监、公安?Р修订重点Р工商质监能否依《产品质量法》处罚??产品质量法:?第三条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Р修订重点Р工商质监能否依《消保法》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Р修订重点Р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50条)?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Р修订重点Р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88条)Р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2千-5万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Р修订重点Р明确种子执法机构Р第50条第3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