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化疗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有500多种,包括骨髓抑制、消化系统反应、心脏毒性、口腔炎以及药物外渗引起的静脉炎或严重组织坏死等。其严重度可从无临床表现的轻微型至危及生命的严重型。化疗药物不良反应评价依据1979年“WHO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发布以来,其作为化疗药物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在中国的应用仍十分广泛。通用毒性标准1.0版到4.0版。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Adverse Events,CTCAE)的发展过程:1984年,美国NCI制定了最初的CTC v1.0,共包含49项不良反应条目,对治疗肿瘤时涉及的13种器官共18种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但仅限于化疗药物所致的急性不良反应。1988年,NCI与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及其他众多小组成立了NCI-CTC修订委员会,对CTC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制订了CTC v2.0。2003年,美国NCI对CTC v2.0进行了修订,发布了CTCAE v3.0,共包含1059项不良反应条目。CTCAE v3.0增加了不良反应的简称,并对每一种不良反应的严重度从1~5级进行了特定的临床描述,新增了“死亡”这一级别。2008年7月—2009年5月,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美国NCI-生物医学信息学和信息技术中心(Center for Biomedical Informat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CBIIT)对CTCAE v3.0进行了修订,发布了CTCAE v4.0。CTCAE v4.0共包含790项不良反应条目。2010年6月,美国NCI又发布了CTCAE v4.03最新版本。与CTCAE v3.0相比较,CTCAE v4.0无较大变动,仍采用5级评分系统对不良反应的严重度进行评价,并对每一种不良反应的严重度从1~5级进行了特定的临床描述。